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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工商局查获两起商业贿赂案件  

2007-9-6 11:26:08


南江县工商局查获两起商业贿赂案件

    7月23日和8月13日,南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南江镇、杨坝镇两个体工商户张某、杨某以收卖啤酒瓶盖方式推销“雪花”和“金山城”啤酒两起商业贿赂行为分别作出罚款1.8万元和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6月和8月南江镇个体工商户张某为了促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雪花”啤酒瓶盖兑换现金活动。并以口头形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雪花”特纯啤酒瓶盖内只要印有“特纯”二字的,每个兑换现金0.4元;“纯生”啤酒瓶盖每个兑换现金1元;“精典”啤酒瓶盖每个兑换现金0.5元。且所有兑奖标准系当事人自己制定。截至今年7月,当事人共向经营者、消费者兑换现金3000元。于今年6月17日被该局依法查处。
    4月5日,杨坝镇个体工商户杨某在杨坝镇街道从事 “金山城”啤酒代销业务,为了促销,当事人以每个瓶盖兑换现金0.5 元进行收卖。今年7月5日,被该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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