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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工商局规范整治户外、店堂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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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2 |
为确保中国.四川光雾山红叶节、中国南江黄羊节、第十八届中国西部商品交易会的“两节一会”顺利召开,全力打造繁荣、美观、大方、现代的城市形象,充分展示南江人民的精神面貌,南江县工商局按照中共南江县委、南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吊牌、门店广告整治、规范摊位、美化门店的要求。我局坚持以大局为重的原则,在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特别是规范门店广告、更换巨型广告、改变广告方式,必将对经营业主的经济利益和人们的思想文化意识产生巨大影响的现实,县局制发了关于开展县城户外广告、店堂广告、整治沿街沿路摆摊设点秩序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巴工商南(2006)52号],明确了整治重点、整治要求、整治措施和整治步骤,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牵头,机关相关股室认真组织和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了工商所按辖区管理责任制狠抓落实的组织领导责任,工作落实责任、目标考核责任、不作为责任追究责任,保证了组织领导到位、工作人员到位、后勤保障到位。又在与县城管局、建设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开展县城店堂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整治的电视通告的同时,抽调10名工作人员实行分组划片,邀请由广告经营主委派的4名广告制作商代表配合对整个县城的门店广告、户外广告、喷绘广告进行了分街道、分楼盘逐户实地规划,逐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发出书面通知书520份,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同时,把增强广大经营业主的文明意识、公众意识,严格遵守城镇管理各项规定的说服与教育贯穿于整个工作的始终,从而保证了专项整治工作在不激化矛盾、不出现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地开展工作。 2006年9月16日晚,我局在城区工商所召开了县城所有广告经营业主会议,传达了县委、县府对县城广告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指示精神,讲明了具体操作意见,作出了制作、悬挂的广告必须标明广告制作商的名称(姓名)和联系电话,对不按规定制作、悬挂的广告经营业主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此次广告专项整治中更换、增设的门店广告、户外广告以及悬挂的布幅广告,均符合县委、县府的统一要求,从而也为今后制作设置规范的广告建立了长效机制。 2006年10月10日,县局从全县各工商所和经检大队统一抽调执法人员30余名,在县城管局、县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下,以小河片区为重点,以大堂坝周围、五金公司路段、建设局路段、文星路为难点, 5人为一组,分段、分户落实责任,不分上下班、不分早晚和星期天,严守工作岗位,坚持该拆的就拆、该换的就换,工作不完成,责任不减、人员不撒。 2006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期间,集中精力和人员对县城户外广告、店堂广告进行了全面整治、规范。此次整治,我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 465人次、执法车辆95台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规格、统一制作”和“分别色彩、分别命名、分别交费”的“三统一、三分别”原则,对县城各门店招牌、灯箱广告、单位吊牌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先后拆除不规范的门店招牌485个、更换232个、新安装设置197个、检修霓虹灯广告23处、拆除不规范的布幅标语59幅、拆除货棚32个,规范不合格广告243个;投资 1.2 万元对原有广告招贴栏12个进行了全面清洗和维修,根据广告张贴需要在西佛山地下通道洞口右侧、上河街平桥头临街墙壁新建了广告招贴栏;通过多方努力,在原城关粮站围栏处重新设置巨型广告6幅,改变了城关粮站围栏形象;通过联系、督促、更换了南门大桥头、中嘴大桥头大型喷绘广告14幅;加强行商、摊位整治,坚持坐商归店、行商归点、农贸归市、摊点归位的原则,认真解决了巴南路、南江县城光雾山大道、米仓山大道的以街代市、以路代市的问题,圆满地完成了县委、县府交给工商部门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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