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金(本)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批发单位注册资金(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国有资金不得低于其注册资金(本)的百分之五十。
车辆展示场地不得少于80平方米。
拥有售后维修服务点(指定维修点必须持有合同)。
拥有3人以上熟悉汽车销售业务人员。
为了严格控制汽车经营网点,各地应认真执行川工商[1989]153号文件精神,不得随意改变。
申请合同鉴证,双方当事人应当提出合同鉴证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合同原本;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有关专项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
签定合同的法定代表人的 资格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书;
申请鉴证经办人的资格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