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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工商局机构职能  

2007-12-19 11:22:07


    南江县工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企业登记注册股、企业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股、综合业务股、法制股、公平交易股、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机关工会。

    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主管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其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栾川县实际,参与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和制度。
    2
、负责确认管辖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能。
    3
、负责对辖区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进行初审。
    4
、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市场交易活动,规范其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垄断、走私、贩私行为和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实行大要案备案制度。
    5
、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
、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对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查处其中各类违反有关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参与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期货、文化等市场的监督管理。
    7
、负责查处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有关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并对违反有关抵押物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各类经济合同依法进行鉴证。
    8
、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企业争创全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规范商标代理行为。
    9
、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的初审和辖区各类广告(烟草、医疗等特殊广告除外)的审批,监管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10
、负责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指导其健康发展。
    11
、负责县局系统的人事、财务、资产管理,依法收取各类行政性费用。
    12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13
、负责指导县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4
、对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代行管理,参与本县市场培育、发展和有关市场布局的论证、规划。
    15
、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6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和系统的党务、政务、业务、事务工作。
    2
、负责县局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登记工作。
    3
、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和文秘、政务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
    4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5
、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机关的后勤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防范保卫工作。
    6
、负责本局服装的计划、购置、登记、发放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的卫生检查、接待和人员考勤工作。
    8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人事教育股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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