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 告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在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验照手续。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5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年检工作的整体安排,2005年度企业年检的起止时间调整为200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特此公告。
巴中市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